李某等人设下的“明租实骗”陷阱,使得原本短期租赁的叉车被转卖,结果不但空手套白狼不成,反而自食恶果。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于2024年10月将李某、孙某、吴某三人提起公诉,他们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短期租赁的叉车竟然被转卖
2024年1月,经营叉车生意的周老板接到代理品牌商的电话,称其存在跨区域销售该品牌叉车的情况。周老板确认自己并未违规销售,感到十分困惑。经核实,发现确实是自己店里的叉车被转卖到了外省。这明显是“假租变真售”的骗局,周老板随即报警。同年4月,涉嫌倒卖叉车的李某、孙某、吴某三人被警方抓获。
为还债设计“一出好戏”
原来,李某和孙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,经营不善的孙某无法还清债务。为了还债,李某想到了租叉车转卖变现的方法。孙某也同意这种方法来还清欠款。为了找到贩卖叉车的途径,李某找到了朋友吴某共同商量。三人商定由孙某出面以公司名义租赁叉车,然后交给吴某寻找渠道转卖。
按照计划,孙某找到了经营叉车生意的周老板,并签订租赁合同。然而,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,导致最终不但一分钱没赚到,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检察机关助力追赃挽损
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,发现被害人的损失尚未得到弥补。为了最大程度地挽回损失,检察官主动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沟通,耐心解释法律。最终,李某等三人自愿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共30余万元。
2024年10月,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将李某、孙某、吴某三人提起公诉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并作出上述判决。
检察官提醒:
犯罪分子隐瞒真实租车意图,在租赁车辆后冒充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出售给他人,从而获得非法利益,不仅让租赁者蒙受损失,也扰乱了行业秩序。无论是车辆租赁行业还是个人,在将车借给他人时应当严格审核他人的资质、信用以及实际用车目的,提高风险防范意识。同时,企业在收购车辆时,也要注意审查车辆的相关证件、权属证明等,选择正规渠道进行交易,以防上当受骗。
通讯员 徐杰瑛,新民晚报记者 屠瑜